中国工人赴以色列国建筑劳务招募公告
(年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和以色列国人口移民局(以下简称“以方”)关于招募中国工人赴以色列国特定行业短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中国工人赴以色列进行短期建筑劳务的招募公告。
一、招募信息
(一)人数及工种
共需约名。其中各工种人数是:
1.建筑模型工(具有识图能力)名;
2.钢筋工(具有识图能力)名;
3.瓷砖工(地砖铺设和墙砖镶贴)名;
4.抹灰工名。
(二)工资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
1.工资收入。在以建筑工人每月工作小时,实际工资将以谢克尔(NIS)支付到工人在以色列开设的账户。每月净工资约为谢克尔;加班费、节假日工作工资按照以色列建筑领域集体协议标准计发。
特殊存款基金每月不低于谢克尔(根据工人离职金、养老金的规定每年更新),由雇主每月存入移民局为工人开设的账户,工人合同期满回国前,该基金的累计额在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和合法扣款后,连同利息发给工人。如果工人非法滞留,将根据其超期滞留时间长短扣除相应比例的该基金;滞留超过六个月或以上,该基金将被全部扣除。
2.扣除款项。根据以色列相关法律规定承担部分保险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雇主将从工人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每月工资税率:谢克尔及以下,扣除10%;—谢克尔,扣除14%;—谢克尔,扣除20%;—谢克尔,扣除31%。
(2)国家保险。谢克尔及以下,扣除0.04%;谢克尔后的每1谢克尔,扣除0.87%。
(3)医疗保险。雇佣期间,雇主有义务为工人提供个人医疗保险。每月最多扣除工人谢克尔(每年会更新),用以支付部分医疗保险费用。
(4)住宿费及水电费。雇主最多可从工人每月工资里扣除.68谢克尔(每年会更新)。
3.住宿医疗条件。
(1)食宿费自理。
(2)住宿。雇佣期间,雇主负责为工人提供住宿。住宿条件包括:可供最多6名工人,每名工人最少4平方米空间的住宿场所(移动住宿设施或宿舍);每个房间配有单独的衣柜和床铺(有可能是上下铺),暖气,通风照明设施,电插;厨房配有冷热水、水池、长案台和橱柜,供8人使用的灶台,供6人使用的冰箱、桌子、椅子和洗衣机。宿舍地点由雇主决定并可根据雇主的需求变更。
(3)医疗。医疗保险不覆盖工人已患有的疾病。另外,如果工人连续生病超过90天无法工作时,该工人须离开以色列,医疗保险也将终止。鉴于医疗保险不覆盖工人抵以前就患有的疾病并且以色列个人医疗费用很高,所以只有身体健康的工人才有资格赴以工作;
(三)招募条件。应聘工人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年龄25-45周岁;
2、未曾在以色列工作,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以色列工作(兄弟姐妹除外);
3、无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
4、健康且无以下慢性疾病(但不限于):肺结核、肝炎、梅*、淋病、艾滋病;身体及精神状况能够适应在以色列气候条件下进行每月最少小时包括高空作业在内的建筑行业高强度劳动;
5、已证明在以上一个或多个专业领域具有职业技术、经验和高水平能力。
(四)合同期限:合同期为12个月,最长可延长至63个月。
(五)报名截止时间: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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