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妆容事件惹争议后,三只松鼠再次发表道歉信。
原因是3年前发布的“补脑节”广告图中出现“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此行为涉嫌违法,已被法院立案。
广告中大胆使用少先队员的镜头形象,右手行少先队礼,左手捧《5年防骗、3年补脑,零食大礼包》字样的产品,这明摆着是侵犯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形象和名誉。
商业与商人到底能不能借光荣形象从事捞金行为?
答案不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不允许的!
《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仅这一条就违反了规定,还有《民法典》的荣誉权、名誉权;还有《广告法》中的第三十九条所包含的“不得利用中小学生的教材、教具、校服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不过三只松鼠并不是公益广告,是明摆着赚“孩子”钱的商业行为,再次违反了法律法规。
一次错误是偶然,重复多次犯同样的错误难道是故意为之,不能因为你是国内企业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呀,然后一次次的通过道歉讨得同情!
三只松鼠,你不是娱乐明星,你是一家食品企业,食品要与安全和原则挂钩的,如此无底线的无视法律法规和文化,这到底是图什么呢?
“道歉信”到底是不是假人设明星与坏良心企业的软保护伞?
三只松鼠上次出事,说人民大众“上纲上线”,行,就勉强算你是“有争议”,而不是纯心使坏。
虽然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是相关部门,以及媒体报道只是以“消费圈的审美也要与时俱进”为题,算是“蜻蜓点水”般点了点“某些企业”,下不为例就行了。
可是……检讨和反省似乎真的只能留给脸皮薄的人的,对于脸皮厚地为了捞钱而不择手段的人好像不管用。
但凡三只松鼠的法务靠谱,都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从“眯眯眼”的模特拉眼角广告,再看这个红领巾先锋队的广告,三只松鼠到底是一家大企业?还是一家无知的小作坊?
说他是大企业吧,《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里有明确规定!这些恐怕不单单是企划部门的问题了!这某些企业的“法务”也是水平堪忧啊!
说他是小作坊吧,中国消费者对于三只松鼠的坚果类品牌印象很深,不论从包装还是商品种类来看,怎么看也不是对商业一窍不通、投资打造分文没有的小作坊产品。
所以这就让人感觉很矛盾了。
总之,这一次的红领巾事件应该可以再一次深刻提醒三只松鼠这个企业了,舆情是一次检验,是好事。舆情平息之后,低调做好企业吧,而不要想着绝地反击,不要与网民为敌,网民就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眼睛都是雪亮的。
我最相信的就是我们中国人的爱国精神与力捧国产的精神,没有人会无缘无故批评国产企业,如果做得好,大家夸都来不及呢。
中国企业家有了钱之后真的很容易忘本,有了资本之后又很容易狂妄自大,希望中国实力跟世界接轨的同时,中国的有钱人与成功人士也能够在原则问题上跟世界其他富豪接轨,总之,请中国人不要再糊弄中国人,不是我们看不透,只是有时候我们没得选,希望三只松鼠痛定思痛成为中国品牌的骄傲,而不是傲慢地再搞出第三次笑话。
那可能就真的万劫不复了。